阿伯電吉他
每個人內心都有一把電吉他,只是雜事讓我們將它暫忘
某天,我無意間在 YouTube 看到一支影片。
畫面裡是一個穿著汗衫與居家短褲的阿伯,隨意坐在家裡客廳,手上抱著一把電吉他。背景樸素、中間不時有人入鏡頭整理頭髮,甚至還有人在後面睡覺。每個人都各自做自己的事,基本上就是再平凡不過的居家日常。
但阿伯,卻很認真地在彈電吉他。
眼神、手指、整個身體的律動,全都跟著《搖滾卡農》的旋律起伏,彷彿背後的世界怎麼運轉,都跟他完全無關。
我盯著螢幕,不知不覺看完整支影片,內心滿是悸動。
越真誠,越動人
說實在的,要比這支影片「好看」的內容,網路上多得是。
YouTube 上充滿許多燈光漂亮、器材專業、後製精緻的演奏影片,但這支「阿伯電吉他」卻讓我感動好久。
不知道是不是年紀的關係,以前喜歡精緻華麗的東西,現在反而更容易被「純粹」打動。就像在一群人的聚會裡,慢慢開始看得出來哪些人喜歡強調物質享受,哪些人熱愛分享財富與頭銜;以及哪些人話不多、看起來普通,但你卻知道他真的過得不錯。
對我來說,那些精緻的狀態,比較像是「展示」;但阿伯彈電吉他,就只是一個平凡的日常。
當然,展示沒有什麼不對。遇到開心的事我也會想大肆分享,而且說實話,我其實也挺享受站上舞台的感覺。但也正因為如此,那種「完全不需要舞台」的純粹,才讓我對這位素昧平生的阿伯,生出一種說不清楚的敬畏。
每個人心裡,都有一把電吉他
我想,每個人心裡一定都藏著一把「電吉他」。
在那片小天地裡,你不在乎觀眾、流量,甚至沒賺錢也無所謂,你只是單純地喜歡沉浸其中的自己。
但有趣的是,人生通常不會停在這麼純粹的地方。
因為熱愛,所以你做得到位;因為出色,目光就自然聚了過來。接著流量、機會與名利像潮水一樣湧入,而你也就在那片喧囂聲中,不自覺地開始走鐘。
就像某些記憶裡的老店,以前老闆只在乎麵煮的好不好吃,後來為了跟上時代,換了華麗的招牌、吸睛的廣告,人潮確實變多了,但那碗麵卻漸漸走味。
又或者,某些原本單純分享美食的創作者,當追蹤人數變多,拍片的節奏就變得刻意且迎合市場,並開始販售高價周邊、承接大量業配。直到某天,你因為信任他的團購而踩了一個大雷,那一刻,你才驚覺當初那個純粹的創作者早就不見。
老實說,這種崩壞其實都在預期之內。
但看著初心被消磨殆盡,最後只剩下「資本至上」的邏輯,心裡還是會有股失落。
我承認,我也曾有這樣的時候
哎,說別人都很簡單,當酸民也很容易,不如我來檢討自己吧!
在前輩的推薦下,我從 2025 年初開始經營電子報。原本只是想找個安靜的角落磨練文字,但隨著訂閱數增加、回饋變多,我發現自己也沒能免俗,開始會不自覺地盯著後台數據看。
記得有一次,我寫了一篇自己很喜歡的故事,標題叫《我以為我騙了香蕉,結果被騙的是我自己》。那天我加班回家還寫到凌晨三點,敲鍵盤的時候甚至會被自己逗樂,結果一覺醒來,後台冷冰冰地跳出 8 個退訂通知。
又有一次,我寫了關於「把生小孩從人生清單刪掉」的想法,結果更慘,直接收到了 10 個退訂 XD
看著數據下滑,我開始陷入深刻的自我懷疑,我是不是無意間傷害到了誰?還是我的內容出了什麼問題?當時我甚至在想,未來是不是應該收斂一點,表現得更社會化、更保守一些,別再這麼坦誠地分享內心。
好在,前輩和伴侶拉了我一把。他們讓我想起,當一個創作者開始刻意追求某種樣態、試圖討好所有人的時候,那種文字的彆扭感,讀者其實比誰都先感覺得到。
回歸初衷,我只是想要磨練文筆,單純地分享我的感受。
這是我第一百篇文章
最後,想跟你們分享一件事:這篇文章,是我經營電子報以來的第一百篇。
如果你也有在創作,一定知道這不是件容易的事。即便已經寫到了三位數,每次按下「發布」前,我依然像個偏執的強迫症患者,反覆確認標點符號、字裡行間的節奏,還有那些段落長短堆疊出來的閱讀體驗。
有時候為了修潤一個段落搞到三更半夜,換來的是濕疹無盡的蔓延,或許根本沒人看出那幾個字的差異,但當我反覆推敲,終於找到最適合當下心境的表達時,那種由衷的開心,真的很讓人滿足。
這一年,訂閱數默默破了一千。對於當初單純想戒斷社群媒體、找個安靜角落寫字的我來說,算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時刻。
寫到這裡,我得很自戀地說,某種程度上,我覺得自己根本就是那位阿伯:穿著一件鬆垮的汗衫,窩在自己的文字客廳裡,旁若無人地撥弄著琴弦。
我喜歡把腦子裡的雜訊理出邏輯,喜歡把日常的微小觀察說給你聽,更喜歡偶爾收到回信時,那種「原來你也有共鳴」的回應。我不確定這份「自言自語」最終會傳到多遠,但我知道,只要我還在這裡認真寫著,我就擁有了那把誰也奪不走的、自由的電吉他。
無論你是從哪一篇文章開始加入,都很謝謝你,陪我寫到了第一百篇。
後記:
文章看完,讓我們一起來欣賞阿伯的電吉他吧!
也是看了底下留言,我才知道這位阿伯已經在去年離世了,但我想,只要這部影片還在,阿伯的電吉他就是不滅的存在。
今天就先分享到這裡啦,有任何想法都歡迎留言或回信,謝謝你看到最後,我是只贏,我們一百零一篇文章見囉!

